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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曝光12例虚假违法广告

作者:昆山注册公司小陈 日期:2016-9-1 8:59:59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505件,同比增加18%,案件罚没款总计8114万元,同比增加32%。上海主要媒体广告的监测违法率0.23%,同比下降18%,严重违法广告同比下降56%,其中2016年上半年监测违法率0.19%,为近十年来同期最低。今天(8月29日),市工商局发出2016年第2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违反新《广告法》的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曝光,并对三种广告违法情形发出风险警示。
      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违反新《广告法》的424件广告案件中,虚假广告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总数的25%,例如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杜撰宣称“中国消费者协会琅琊榜”,是较为典型的虚假广告。其次是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件,占总数的22%,该类案件的罚没款占总量的35%。违法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案件数量位居第三,此类违法情形多发于食品、化妆品,以及与健康相关的家电和生活产品的广告。上述三类广告案件占总量64%,罚没款占总量58%。对此,市工商局发出风险警示,提醒广大企业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发布广告。
      此次被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包括:“爱屋吉屋房地产中介”广播广告、“朗诗里程房地产”报纸和微信广告、“GUNNAR护目镜”网络广告,“易能细胞能量仪”网络广告、“睿珂珠宝”电视购物广告、“盛世汇海投资”印刷品广告、“科勒卫浴”网络广告、“华智进修学校”网络广告等虚假广告案例,以及“哒哒英语”网络广告、“清风卷纸”店堂和产品外包装广告、“高夫洁面乳”网络广告和“万艾可”店堂广告等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定、广告行为规范的违法广告案例。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关系民生利益的商品或服务,违法情形包括虚假广告,以及违法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代言、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法定义务等。
      新《广告法》新增规定禁止未满十周岁的儿童代言广告,新法实施后,大部分企业遵守法律规定,撤销了原有的代言合约,但仍有企业罔顾法律禁止,仍然在广告中违法利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上海卓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广告中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较具典型性。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的行为,既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有损遵守法律的其他企业的利益,市工商局呼吁广大企业严格遵守新《广告法》的有关广告行为规范,并表示将高度关注在医药保健类广告中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以及在广告中利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情况,严格依法查处此类违法广告。
      目前,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可控,当前广告发布渠道呈现由传统大众媒体向互联网媒体、企业自媒体转移的趋势,企业主因缺少广告法律知识,可能存在较大风险。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本市工商部门将对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互联网广告给予更大关注,严格执行《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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