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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代理记账公司每周税务热点问题解答

作者:zjcw 日期:2018-1-17 13:24:07

问: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问: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问: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是多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问: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能否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得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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