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全丢),需由销货方于抄报税完成后去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并将《证明》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入账。
(一)若销货方丢失发票,需带好如下资料去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①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销货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②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已抄报税证明单三份(需区分增值税专票和货运专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加盖公章。
注:销货方丢失发票需当场接受行政处罚
(二)若购货方丢失发票,依然由销货方带好如下资料去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①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购货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②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已抄报税证明单三份(需区分增值税专票和货运专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加盖公章。
二、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①需带好发票领购簿和公章去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刊出登记表》(附件4);
②《刊出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盖章,由企业寄给中国税务报刊登;
③企业携带刊登报纸去申报窗口处罚。
中国税务报联系电话:办理遗失声明 010-61930174(61930175,61930176,6193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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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无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
①带好公章去主管税务分局处罚(谁丢失谁处罚),
②购货方凭《处罚决定书》和销货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
四、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①去昆山日报社登报
②企业携带刊登报纸去主管税务分局申报窗口处罚。
附件4:《刊出登记表》地址:昆山市震川东路868号瑞豪酒店二楼201(原华美达酒店) 电话:133-9085-4085 手机:138-1483-2358 邮箱:13390854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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