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取消出货名义删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两份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报关单号、申报日期、申报单位,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进出口专用章;
2)提供取消出货协议
2.删改单处罚规则:
1)单证申报金额超过10万人民币的全部移交海关缉私科处罚;
2)报关单表头信息更改不移交缉私处罚;表体信息除规格型号外其余信息更改一律移交缉私处罚(包括:品名、项号、HS编码、金额等)
3)企业取消出货名义删单一律移交缉私处罚;
4)一线业务中涉及承运监管车辆申报信息需更改者一律移交缉私处罚;若是海关查验等更换车辆则不移交缉私,可正常操作;
5)若企业不主动向海关提出删单,海关排查后发现则重罚;
6)若是海关原因造成删改单的则不需要移交缉私;
7)以上情节严重者海关会重新核定企业类别。
以上规定,昆山综保区海关于2012年5月7日起执行,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昆山综保区海关要求申报,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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