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剔除外销、免税)应在10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剔除外销、免税)3000万元以上;
2、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正常(参照行业平均标准)
3、企业单笔销售超过开票限额,且不便拆分开票。
二、企业提交以下资料至所属分局办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点击名称即可下载)一式三份
申请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确切联系电话、住址按照身份证住址填写。其余项目按实际填写,公章加盖在单位名称处,有申请人就不必填写委托代理人。
2、《防伪税控最高限额情况说明表》(点击名称即可下载)一式三份
应注意此表应加盖2处公章(企业名称和申请理由处),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基本户,管理类别(A类为重点税源户,B类为自行开票的一般纳税人,C类为税务代理开票户),经营范围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主营范围,主要应税产品名称填写销售合同上的品名,上年度、本年1—X月、本年预计应税销售额(剔除外销、免税)及应纳增值税全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申请开票最高限额选择百万元,目前发票使用份数填写月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企业申请理由按照附报《履行合同证明材料》填写。
3、《防伪税控企业近两月发票开具明细》(点击名称即可下载)一式三份
近两月客户数量指开具专用发票的对应客户数,非全部客户数。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三、 附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在中缝处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提供人签名并在如上字样上加盖公章)。
2、上年度及申请日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报表格式参照《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报表格式,不得随意简化。报表上的相关指标与所填表有关栏目一致。
3、发票领用存情况表。指企业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在企业名称处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提供人签名并在如上字样上加盖公章)
4、单笔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合同有效;②合同必须反映一种产品、一批货物不含税金额超过目前设定限额;③合同格式必须规范(参照合同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双方法人签章、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签定日期、地点、编号、单笔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税额、货物的交货日期、双方的权利义务、产品质量要求、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等);④不能以订(定)单代替销售合同。(复印件用A4纸,在企业名称处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提供人签名并在如上字样上加盖公章)
5、履行合同证明材料。指企业申请防伪税控最高限额审批的情况说明材料,企业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要求如下:标题为履行合同证明材料 ,审批机关“昆山市国家税务局”,说明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应说明企业名称、税号、地址、生产产品、规模、同客户交易方式、内外销情况等;②专用发票及税控装置使用保管情况,应说明企业专用发票领用存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专用发票开票量情况,大额发票业务占企业整体业务比例,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是否专人保管,开票是否专人专机开票,开票场所安全防盗设施等;③单笔业务、单台设备超过设定限额不便拆分开票的原因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地址:昆山市震川东路868号瑞豪酒店二楼201(原华美达酒店) 电话:133-9085-4085 手机:138-1483-2358 邮箱:13390854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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